一、结题范围
1、2014年学院批准的立项题目,2013年未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方式
1、结题验收材料由各系部统一收取、审核、申报至科技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统一验收。项目主持人结题验收需上交《结题验收书》(附件1),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
4、送交纸质材料:(1)结题汇总表(以系部为单位详细填写项目名称、主持人、参加人、项目成果名称、立项时间);(2)项目验收书;(3)项目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验收材料要求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结题汇总表一份。
三、如有项目调整事项,请同时提交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2)。
四、报送时间
送交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前。
结题验收书详见办公网。
科技处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