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生活中即将发生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道德修养,防止学生出现留级、退学、开除学籍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业的情况。
第三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学工办、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配合实施。。
第四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的援助对象是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接近留(降)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分为一般预警与援助、留(降)级预警与援助、退学预警与援助三个部分。
第二章 一般预警与援助
第五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该生进行的一般预警与援助:
(一)一学期有2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
(二)班级或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同比前一学期下降幅度巨大;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课时数达到20学时以上;
(四)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
(五)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
第六条 当学生出现一般预警与援助的情况时,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在事发1周内与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共同制定改正措施,以及学习计划。
第七条 辅导员或班主任在与学生谈话时,应当认真填写《谈话记录》并将谈话情况及时向本系党总支书记汇报。
第三章 留(降)级预警与援助
第八条 留(降)级预警与援助是指当学生出现1学期或连续2学期累计有4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情况时,对学生进行的一种预警与援助。
第九条 当学生出现留(降)级预警的情况时,学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应当在1周内与学生进行谈话,告知学生现在的所处的位置。制定出个性化学习计划并督促学生实施学习计划。
第十条 辅导员在与学生谈话时,应当认真填写《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谈话记录表》(附件1)、《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2)。《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3份,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分别由系、学生及学生家长留存。
第十一条 学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在与学生谈话时应当要求学生提供其家长的最新联系方式,并以挂号信形式向学生家长寄送一份《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及《学生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确认单》(附件3)。
第四章 退学预警与援助
第十二条 退学预警与援助是指当学生出现下列情况时,对学生进行的一种预警与援助: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6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60学时以上;
(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在校学习时间达5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仍未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当学生出现退学预警与援助的情况时,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会同辅导员在1周内与学生进行谈话,告知学生可能面对的不良后果,并协助其制定出特殊的学习计划,及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系总支书记在与学生谈话时,所在学生辅导员应当认真填写《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谈话记录表》、《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3份,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分别由系、学生及学生家长留存。
第十五条 系总支书记在与学生谈话时应当要求学生提供其家长的最新联系方式,并以挂号信形式向学生家长寄送《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确认单》各1份。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2周内,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与援助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向学生处提供确定;由于纪律处分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与援助的学生名单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第十七条 学业预警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应当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实施援助过程中,应当注意留存学生关于个人学业、成长成才方面的客观表述性档案材料。
第十八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因系人员调整或学生留级、降级而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时,应注意做好交接工作。交接时,学生本人、该生新旧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当到场,将学生的所有档案逐项填写《学生档案交接清单》(附件4),经学生、辅导员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交接。《学生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新旧年级辅导员留存。
第十九条 学生处和教务处为学校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监督、指导部门。具体工作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实施。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系要形成有机整体,及时沟通信息、及时研究对策,及时处理问题。使学风预警和援助工作切实收到实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谈话记录表
2.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3.学生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确认单
4.学生档案交接清单
开云(中国)学生处 教务处
201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