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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公共基础选修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 2022-08-15 08:59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公共基础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校 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任意选修课程,是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笫二条  开设公选课旨在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拓展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育学生健全品格和审美情趣,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笫三条  按照学校、院(部、中心)两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课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和评估,开课院(部、中心)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课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笫四条公选课设置原则:

坚持思想性和时代性。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课程思政,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课程, 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坚持科学性和创新性。必须客观、严谨、准确地反映人类探索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基于人类社会形成的基本规范和科 学思想设计课程内容,并能根据社会发展新变化、科技进步新成 果,及时更新和改进,做到有深度、有内涵。

坚持通识性和融合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力,满 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注重非专业技术能力养成,注重科学教育、人文教育与工程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注重普适性和启迪性。必须“无门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培养学生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创新思 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

笫五条 公选课设置10个模块,即哲学与社会、历史与传承、文学创作与艺术审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经济管理与社会生活、健康与安全、生态与环境、创新与创业、表达与沟通协作能力、职业规划与胜任力等。

笫六条 建立公选课课程库,实施动态管理。公选课课程可以按16学时(1学分)、24学时(1.5学分)、32学时(2学分)开设。

笫七条 教务处统一下达学期开课计划和任务,根据需要,
遴选引进高质量在线开放课程,丰富公选课资源。开课院(部、中心)负贵聘任教师和组织教学工作。


第三章  


笫八条 开课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为我校专门从事课 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笫九条 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设课程内容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具备相关开课条件。

笫十条 教师每学期开设公选课不得超过2门及4门次。

笫十一条 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的开课教师,暂停该教师公选课开课资格,限期改进。

笫十二条 对网络公选课实行配备指导教师制度,指导教师工作职贵如下:

1.每门课程开展不少于2次的线上答疑工作;

2.指导学生查阅课程有关学习资料;

3.组织学生在平台上交流讨论;

4.负责线上考试结束后成绩汇总,并及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成绩。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笫十三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贵人制度,负责课程教学管理,对课程的思想性和政治性负贵。

笫十四条 任课教师须提供给学生必要的讲义(课件),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录,不得强追学生购买相关教材和参考资料。

笫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选课前的通知、宣传、引导和选课组织工作。课程一经学生选定,任课教师不得无故停、调、代课。

笫十六条   选课人数不足30人及连续两个学期选课人数均不足40人的课程暂停开设,限期改进。



第五章  课程选修


笫十七条 学生应选择跨学科课程,不允许学生选修与本专业课程内容重复或相近课程模块的课程。跨学科选课且不得低于 8学分。

笫十八条 在公选课的10个模块中,健康与安全、创新与创业2个模块每个模块课程至少选修1学分,非艺术专业学生选修文学创作与艺术审美模块课程至少2学分, 非经管专业选修经济管理与社会生活模块课程至少1学分。

笫十九条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公选课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笫二十条 公选课实行网上选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系统选课,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准更换、退选。选课人数 不足的课程暂停开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改选其 他课程。

笫二十一条 凡公选课学分巳修满并超出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学分,相应课程及学分在成绩单中予以记载。



第六章    


笫二十二条 公选课为考查课。任课教师应加强过程性评价考核,可以采取开卷考试、论文、报告、答辩等多种方式,学校 不另行安排考核时间。

第二十三条 如果公选课与集中实践环节发生时间上的冲突,任课教师应对该部分学生布置适当的任务(作业、论文、报告等),并指导学生完成相应学习内容。

笫二十四条 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也不计入补考门次,不进行补考,只能重新选课,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原《开云(中国)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黑工商院发〔2018〕114号)同时废止。

笫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