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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时间: 2022-09-16 10:33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德师风高尚且教育教学实绩突出,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使命的一线优秀教师,培育省级教学名师,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总数不超过10人,评选对象为承担我校一线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在学校工作2年以上的外聘教师)。

第三条 教学名师的评选要坚持师德师风与教学水平并重的原则,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做到组织严谨、评审公正、育人为要、综合权衡,确保评选质量。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方向正确、立场坚定,自觉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课程思政建设,突出价值引领,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符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对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校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

第五条 业务能力条件

(一)教学效果好。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改进应用型教育教学模式,在教学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元素,创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活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方法科学先进,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形成独特而成熟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中均为优秀。

(二)积极从事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研究和学生指导工作,成果丰富。近5年取得以下与专业相关实绩条件至少2项:

1.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应用型教材1部,并正式出版;

2.负责主持或参加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精品在线课程、教学团队、质量工程建设等项目;

3.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名次为前3名);

4.主持1项或参与2项省级科研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名次为前3名),或主持3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5.获得校级教学类大赛一等奖2次或省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竞赛或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科竞赛奖项。

第六条 近3年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得参加教学名师奖评选:

(一)受过党政处分;

(二)受过教学事故处理;

(三)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申报材料上报各教学单位;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核,明确推荐意见,按照学校规定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获“教学名师”称号的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

(四)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者的政治审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对已获评的撤销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四章  表彰奖励及其他

第九条 学校授予获奖者“开云(中国)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教学名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培训、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和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将从校级教学名师中遴选出符合条件者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

第十二条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一)受到党政处分;

(二)受到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学效果下降;

(四)被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年度教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开云(中国)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黑工商院发〔2017〕8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