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为教育部所属正司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自2004年设立以来,已逐步建立起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五位一体”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对全面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国际影响力,贡献力量、发挥作用。此次机构调整之后,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将新增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业务职能,正式转变为全口径、全学段、全类型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专业机构。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为宗旨,在教育部党组坚强领导下,准确识变、主动求变、积极应变,协同推进、具体实施全学段、全口径、各层次、全类型、全方位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服务支撑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治理体系、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研发中心、监测中心”,充分发挥“实施中心、协同中心”功能作用,逐步建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政治过硬、专业化水平高、公益服务能力强的国内一流、国际影响力大的国家级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专业机构,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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