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考试操作规范
黑工商教发〔2024〕12号
为加强我校考务管理,提高考试工作质量,明晰监考、巡考人员职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监考人员应由校内人员担任,通识类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类课程考试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原则上每30名学生安排1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名监考教师。教师必须履行监考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考,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监考者,应提前申请,经院(部)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并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监考排序方式(原则上按照本单位工号顺序依次编排)。
2.教务处及各学院制定的考场安排表要及时公布。
3.监考人员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应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做好学生身份确认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4.巡考人员及监考教师应携带监考牌进入考场。
5.主监考教师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袋、备品等考务用品,监考教师领取试卷时,应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考场信息等内容。
6.其它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桌椅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相关内容;在教室等候并引导考生就座(以班级为单位按照考场座位表顺序安排考生座位);清除考生周围不允许使用的教材、资料、草纸及其他用具等;要求考生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一卡通),放在桌角处以备查验;监考人员要宣读或重申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7.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开启试卷袋,核对无误后,在考试开始时将试卷、答题纸、草纸等逐一发给考生,并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草纸的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8.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对无有效证件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证件不清或有问题的考生,应立即报考务工作组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9.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时,应查清违规事实,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然后收缴试卷,告知该考生已经违纪(作弊),并责令其在《开云(中国)考试违规行为确认登记表》签字后退出考场,同时在该考场试卷封皮上标明违规考生的学号和姓名。考试结束后,将考试违规行为确认登记表和考生试卷及违规证据报送考务科。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处置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严禁隐瞒不报。
10.监考人员对学生提出问题,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应当众回答;其他问题不得做任何解释,同考务工作人员联系后在给予答复。开考30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确定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巡考人员以外其他人员进入考场。并注意清理考场周边滞留考生。
12.监考应实行站立式监考,通过“定位监控,走位巡查”的方式将所有考生纳入监考教师的视野。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打瞌睡、玩弄电子设备或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准擅离职守,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若有事必须离开考场时,须请巡考人员临时代替。
13.监考教师将答题纸按照考场座位表名单顺序排序,并清点无误后装订成册,装订时在答题纸前附一张空白试卷。试卷封皮上“应考人数”一栏,按照考场座位表上人数填写。缺考名单要填写在试卷封皮相应位置,签字后连同考场座位表一并交考务工作人员。考试试卷由各院(部)负责集中保管,在评卷完成之前不得私自拆封。
14.监考教师应接受主考人员、巡考人员以及考生的监督。监考教师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15.巡考人员一般由教务处工作人员、教学督导人员;院(部)主管院长(主任)、书记担任。
16.巡考人员应在开考后进行巡查(外语听力放音期间,禁止进入考场),进入教室时不要影响考生答题,禁止与监考教师聊天。
17.巡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监考教师及学生考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监考教师监考情况是否认真、学生证件是否齐备、考场内有无与考试相关资料、学生有无作弊行为等。
18.巡考人员发现监考人员有不负责行为时应及时提醒,对提醒后仍不改正的监考教师要做详细记录,并填写《开云(中国)巡考记录单》。对擅自调串、离开考场;玩弄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睡觉、看书、看报纸和任意放纵学生作弊等行为应立即制止。
19.巡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是否有作弊行为,对作弊考生应当立即制止,并掌握好作弊证据。在填写《开云(中国)考试违规行为确认登记表》,并让监考教师及学生签字后,连同该考生试卷和违规证据一同交至考务科。
20.对监考人员和考生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解释,如不清楚应及时联系考务办。
21.注意观察考场考生答题情况,如短时间内答完考生过多,应当了解试题难度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22.对考场周边滞留考生要及时清理,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答卷。
23.校级巡考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各学院巡考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安排。
24.学校考务工作组对考试、监考及巡考工作进行监督。
2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考生考试纪律